根据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工作要求,为做好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
(三)坚持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复试环节各学院应建立健全三随机原则: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学校建立校、院、学科三级复试领导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学院、各学科在复试过程中的作用。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监督。
(二)各院主要负责同志是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及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组织成立以学科为单位的专家面试小组;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学科的面试工作。
各院成立监察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院面试工作各环节实施。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确保公平公正。
(三)专家面试小组负责本学科考生的面试考核、评分工作,考试情况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复试时间、形式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笔试时间为2026年3月29日9:30-11:30;一志愿复试面试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4月1日全天。
调剂复试工作2026年4月8日起分批次开展。
(二)复试形式
一志愿复试采取线下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调剂复试拟采取线上面试形式。
(三)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①应届生须提供: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和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须提供: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政治思想审查表》
③本科阶段成绩单
④《诚信复试承诺书》
⑤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志愿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负责,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
四、一志愿复试
(一)一志愿分数线
学校在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按120%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志愿复试考生一律按报考的专业进行复试。对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学校一志愿考生,需向学校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二)一志愿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志愿复试(满分200分)由笔试(专业课1门)、面试(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两部分组成。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3月29日,笔试地点:第一教学楼。考生须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笔试内容为专业课,考试时间120分钟。以我校202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一志愿复试笔试试题的命制。复试试题及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命题人员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签订《试题保密责任书》确保试题启用前不外泄。
2.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满分80分,外语水平满分20分)
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学术学位)或实践能力(专业学位),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培养潜力。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举止表达,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心理健康情况。
外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基本听说及应用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考生面试由各学科组织,各学科应成立5—7人的面试专家组,专家组考前封闭出题。面试专家组要严格执行面试程序,确保试题安全。要设考生候考室,专家、考生手机要统一保管;考生考试结束立即离场,不得在考场及周边逗留。面试要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三)一志愿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计划,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调整。
2.
依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若录取总成绩同分,则按初试总分、业务课一、外语、政治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按照本学院下设学科的招生计划单独复试,单独录取。
4.第一临床医学院专业目录内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代码105701)研究方向7-8为基础医学院导师招收的专业型硕士生;第一临床医学院专业目录内中医五官科学(学术学位,代码100511)、中医五官科学(专业学位,代码105706)研究方向1为眼科方向、研究方向2为耳鼻喉科方向;第一临床医学院专业目录内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代码105707)研究方向5为推拿方向;第二临床医学院专业目录内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代码105707)研究方向6为推拿方向。
报考以上专业相应研究方向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总分单独排序和录取。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6.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调剂复试
(一)基本条件
1.符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的一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专业学位。
6.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7.不接收放弃我校复试资格或我校第一志愿复试不合格(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8.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我校后续轮次的调剂复试:
①经我校复试合格已经拟录取的考生。
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但未通过复试资格审查或放弃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含第一志愿和调剂)。
③参加我校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第一志愿复试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调剂复试总分低于120分)的考生。
④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含第一志愿和调剂)。
(二)工作程序
1.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考生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所有考生需要在调剂志愿备注一栏标明所报考的导师及调剂复试科目。
3.调剂各专业按调剂计划的20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申请我校调剂的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调剂专业,填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视为无效申请,需慎重申报。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依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4.学校发出调剂复试通知后,考生须在6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调剂复试资格。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个小时。
5.学校在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发布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调剂复试内容及要求
内容由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三部分组成,满分200分。
1.专业能力(5道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内容以我校202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素质(满分8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学术学位)或实践能力(专业学位);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培养潜力;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举止表达,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心理健康情况。
3.外语水平(满分20分)。考察考生外语基本听说及应用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各学院负责组织调剂复试试题的命制。复试试题及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命题人员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签订《试题保密责任书》确保试题启用前不外泄。调剂考生面试由各学科组织,各学科应成立5—7人的面试专家组,设考生线上候考室,专家手机统一保管,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四)调剂录取原则
依据调剂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若录取总成绩同分,则按初试总分、业务课一、外语、政治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凡调剂复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即为调剂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其他要求按照一志愿复试录取原则执行。
六、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七、严肃考风考纪和复议
(一)学校将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考试违规违纪行为。严禁考生将复试相关内容发到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复议申请。监督举报电话:研究生院82197018。
八、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