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多元录取机制,充分发挥招生导师的主导作用,选拔和吸引更多优秀创新人才。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2.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尊重导师和学科组的自主权。
3.遵循创新人才选拔规律,科学评价,以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科研潜质、专业素质、创新能力、身心素质等作为选拔的重要标准。
4.健全监督机制,加强选拔过程监督。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
2.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各学科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进行考核选拔,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各学科成立专家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面试考核。
三、招生方式
2022年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继续开展“申请-考核”制,剩余计划转为统一考试招收。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为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应届生须在博士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4.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成绩≥425分;
(2)IELTS成绩≥6.0;
(3)TOEFL成绩≥80分;
(4)GRE≥305/1200;
(5)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
(6)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7)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8)应届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过SCI论文。
(9)往届生近两年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过SCI论文。
5.学术成果要求:
(1)应届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2篇核心期刊文章或1篇SCI论文;
(2)往届生近两年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1篇CSCD或CSSCI或SCI或EI论文。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
7.两名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申请材料及办法
(一)申请材料
网报通过后,根据报考类别要求送交下列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请按照以下顺序对所需材料进行整理,并携带全部报名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
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2.准考证(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专家推荐书两份;
4.政治考察表(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5.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出具部门或管理部门公章);
7.应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注册至本学期的学生证复印件、培养类型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9.已取得的科研成果(SCI文章、核心期刊文章、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复印件及SCI收录论文检索证明复印件;
10.考生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11.报考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具有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或者具有中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5”)或中西医结合(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6”)相关专业的医学硕士学位,且具备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办法
1.网上报名
申请者报考前应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并根据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申请一位导师。
2.资格审查
(1)初审。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导师面谈。导师对初审通过申请者的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择优确定进入综合面试考核,并在考生的《导师确认表》上签字,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3.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面试为主。
(2)考核过程:
①首先考生以PPT形式做科研计划汇报(中文英文均可),汇报内容包括个人学科背景、外语水平、科研经历、已获成果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时间不少于10分钟,并回答专家的提问;
②科研汇报考核后,专家组对考生的外国语能力、科研创新潜质、专业素质能力、基础知识、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重点考核考生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创新潜质,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综合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考核小组每位专家现场独立对每位考生进行打分。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招生导师评分权重40%,其他专家评分权重60%,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录取
1.对于符合录取条件者,根据报考的导师计划名额数,按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被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文件要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被录取的新生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博士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政治思想、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在“申请-考核”过程中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学籍。
七、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网站公示。
八、学习期间待遇
考生体检费、往返路费、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录取后在学期间的学费、待遇按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申请学位要求
申请学位前,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培养环节,需要在其博士培养阶段取得以下相应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之一:
1.学术学位
(1)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其中至少2篇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或SCI或EI论文;
(2)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IF合计≥2.0);
(3)获得“岐黄杯”全国中医药博士生优秀论文一等奖(第一顺位作者);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国家级特等奖(排名第一);
(5)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排名第一)。
2.专业学位
(1)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
(2)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1篇SCI或EI论文;
(3)获得“岐黄杯”全国中医药博士生优秀论文一等奖(第一顺位作者);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国家级特等奖(排名第一);
(5)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排名第一)。
十、监督机制
1.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处理。
3.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包括打分或投票记录、考核过程的完整影音记录等。
十一、其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立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真实,存在虚假舞弊现象;
2.有违反学术诚信道德行为者;
3.入学前没有毕业或无法获得硕士学位者。
十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