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简称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研究生院党委指导下的全体研究生的群众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研究生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
(一) 研究生会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往开来,与时俱进。
(二) 研究生会的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全体研究生,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祖国建设。
第四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努力培养研究生勤奋、求真、博采、创新的科研学习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一) 及时反映学生们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倡导和谐校园建设。
(二) 积极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课余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为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搭建平台。
(三) 增进学生团结。加强与包括台湾和港澳在内的各省市自治区兄弟院校的联系和往来,树立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研究生会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纪校规允许范围内,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遵循《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章程》,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全团学生会议。
第六条 研究生会应开展有益研究生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及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研究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本校有学籍的研究生,入学后如未特殊声明,即认为承认研究生会章程,均为研究生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力:
(一) 在研究生会内有监督、讨论、建议、批评和批评研究生会工作的权利;
(二) 在研究生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享有申请参加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 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必要的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有权向本会反映和寻求帮助,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及时给予回复。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 严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 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四) 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支持研究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研究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研究生会的荣誉;
(五) 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条 研究生会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 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在校研究生;
(二) 思想进步,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组织才能和专业特长,群众基础好,乐于为研究生服务;
(三) 无任何处分记录,能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得到研究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可,方可提前或延后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各项决议实行集体表决制。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构成:
(一)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如因故提前或延后召开,委员的任期应进行相应调整,研究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二)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由研究生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三)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研究生会委员会的换届调整、任免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名,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经学校党委分管工作领导批准后进行调整、任免。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和组织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五章 机构设置及要求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机构设置由主席团和6个工作部门组成,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副部长以上不超过3人。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研究生会主席团级工作部副部长以上人员应具备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且无补考、挂科以及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研究生会秘书长,在党委和校团委的监督下工作。秘书长指导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列席研究生会各项重要会议,并对研究生会不称职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均由学院团委推荐,经院党委审查合格后,报校团委复核,最终由学校党委确定;各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各年级辅导员推荐,经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研究生院党委应对研究生会成员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具体选拔及考核办法参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成员选举办法》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各项重大事项;
(二)召集、组织并主持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对全院学生负责;
(四)主持制定研究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研究生会职责,明确研究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 对研究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研究生会和全院学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部部长
(一)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积极进行工作改革和创新;
(二) 积极贯彻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四) 根据研究生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与实施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向组织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 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分工合作;
(六)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二十三条 工作部副部长
(一) 全力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二) 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三) 在部长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的情况下,行使部长职能。
第六章 研究生会各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 宣传部
(一) 协助主席团工作,负责安排会议准备、记录等工作和大型会议的会务;做好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各次会议的筹划准备工作,准确地通知到会议出席人员,详实地做好出勤情况、会议记录并存档。
(二) 负责各项活动的宣传和总结、存档工作;
(三) 负责研究生会网络平台管理,活动信息上传及更新。
(四)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术部
(一) 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我院优良学风的形成。开展学术性活动,在校学术科技节期间举办较为大型的学术活动,同时根据本学院的专业特色和实际情况,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演讲比赛等与学习有关的活动,积极调动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
(二) 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做好“教”与“学”双方的信息反馈工作。定时了解并解决学生学习上的问题,协助各班学习委员抓好学风建设工作;
(三) 开展各项学术比赛的筹备和实施;
(四)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生活部
(一) 监督执行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学生自律意识,全面推进校风、院风建设,表扬和批评班级、宿舍及个人;
(二) 详细制定《考勤制度》,严把考勤关,纠正不良学风,做好学院各项活动;
(三) 严抓学习纪律,纠正不良学风,对我院自习室的学习氛围进行管理;
(四) 协助校、院研究生会抓好日常纪律,维持会场、各项活动或公共场所的秩序;
(五) 负责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物品管理及经费管理和申报;
(六)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十七条 文体部
(一) 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校园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学生艺术情操,拓展学生艺术发展空间,丰富学生们的业余生活;
(二) 负责学院晚会、运动会等文体活动的筹备、组织等工作;
(三) 选拔和培养学生文体骨干,配合校文体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培训,协助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比赛,体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
(四) 适时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丰富学生们的课外生活;
(五)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十八条 心理部
(一) 负责各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工作,及时了解学生们的思想近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二) 负责定期以不同的形式面向我系内部及全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学习,普及心理知识;
(三)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十九条 社会实践部
(一) 组织和引导研究生走向社会,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促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知识、能力;
(二) 组织全院的青年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一系列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 深入社会,与部队、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办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拓展社会实践阵地;
(四) 与各兄弟院校加强联系,增进交流,合力为广大研究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实践平台;
(五)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研究生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解释与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