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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08:56人气: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 21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 3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达标

□未达标

实有 6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9. 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未达标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达标

□未达标



  1.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简称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研究生院党委指导下的全体研究生的群众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研究生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

    (一) 研究生会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往开来,与时俱进。

    (二) 研究生会的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全体研究生,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祖国建设。

    第四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努力培养研究生勤奋、求真、博采、创新的科研学习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一) 及时反映学生们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倡导和谐校园建设。

    (二) 积极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课余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为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搭建平台。

    (三) 增进学生团结。加强与包括台湾和港澳在内的各省市自治区兄弟院校的联系和往来,树立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研究生会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纪校规允许范围内,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遵循《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章程》,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全团学生会议。

    第六条  研究生会应开展有益研究生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及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研究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本校有学籍的研究生,入学后如未特殊声明,即认为承认研究生会章程,均为研究生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力:

    (一) 在研究生会内有监督、讨论、建议、批评和批评研究生会工作的权利;

    (二) 在研究生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享有申请参加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 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必要的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有权向本会反映和寻求帮助,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及时给予回复。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 严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 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四) 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支持研究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研究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研究生会的荣誉;

    (五) 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条 研究生会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 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在校研究生;

    (二) 思想进步,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组织才能和专业特长,群众基础好,乐于为研究生服务;

    (三) 无任何处分记录,能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得到研究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可,方可提前或延后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各项决议实行集体表决制。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构成:

    (一)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如因故提前或延后召开,委员的任期应进行相应调整,研究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二)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由研究生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三)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研究生会委员会的换届调整、任免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名,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经学校党委分管工作领导批准后进行调整、任免。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和组织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五章 机构设置及要求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机构设置由主席团和6个工作部门组成,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副部长以上不超过3人。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研究生会主席团级工作部副部长以上人员应具备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且无补考、挂科以及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研究生会秘书长,在党委和校团委的监督下工作。秘书长指导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列席研究生会各项重要会议,并对研究生会不称职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均由学院团委推荐,经院党委审查合格后,报校团委复核,最终由学校党委确定;各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各年级辅导员推荐,经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研究生院党委应对研究生会成员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具体选拔及考核办法参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成员选举办法》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各项重大事项;

    (二)召集、组织并主持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对全院学生负责;

    (四)主持制定研究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研究生会职责,明确研究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 对研究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研究生会和全院学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部部长

    (一)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积极进行工作改革和创新;

    (二) 积极贯彻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四) 根据研究生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与实施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向组织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 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分工合作;

    (六)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二十三条 工作部副部长

    (一) 全力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二) 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三) 在部长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的情况下,行使部长职能。

    第六章 研究生会各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 宣传部

    (一) 协助主席团工作,负责安排会议准备、记录等工作和大型会议的会务;做好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各次会议的筹划准备工作,准确地通知到会议出席人员,详实地做好出勤情况、会议记录并存档。

    (二) 负责各项活动的宣传和总结、存档工作;

    (三) 负责研究生会网络平台管理,活动信息上传及更新。

    (四)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术部

    (一) 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我院优良学风的形成。开展学术性活动,在校学术科技节期间举办较为大型的学术活动,同时根据本学院的专业特色和实际情况,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演讲比赛等与学习有关的活动,积极调动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

    (二) 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做好“教”与“学”双方的信息反馈工作。定时了解并解决学生学习上的问题,协助各班学习委员抓好学风建设工作;

    (三) 开展各项学术比赛的筹备和实施;

    (四)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生活部

    (一) 监督执行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学生自律意识,全面推进校风、院风建设,表扬和批评班级、宿舍及个人;

    (二) 详细制定《考勤制度》,严把考勤关,纠正不良学风,做好学院各项活动;

    (三) 严抓学习纪律,纠正不良学风,对我院自习室的学习氛围进行管理;

    (四) 协助校、院研究生会抓好日常纪律,维持会场、各项活动或公共场所的秩序;

    (五) 负责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物品管理及经费管理和申报;

    (六)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十七条 文体部

    (一) 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校园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学生艺术情操,拓展学生艺术发展空间,丰富学生们的业余生活;

    (二) 负责学院晚会、运动会等文体活动的筹备、组织等工作;

    (三) 选拔和培养学生文体骨干,配合校文体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培训,协助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比赛,体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

    (四) 适时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丰富学生们的课外生活;

    (五)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十八条 心理部

    (一) 负责各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工作,及时了解学生们的思想近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二) 负责定期以不同的形式面向我系内部及全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学习,普及心理知识;

    (三)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十九条 社会实践部

    (一) 组织和引导研究生走向社会,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促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知识、能力;

    (二) 组织全院的青年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一系列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 深入社会,与部队、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办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拓展社会实践阵地;

    (四) 与各兄弟院校加强联系,增进交流,合力为广大研究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实践平台;

    (五)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研究生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解释与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梁松

中共党员

研究生院

2018

班长

2

王博

共青团员

研究生院

2018

心理委员

3

张静

中共党员

研究生院

2018

班长

4

王佳

中共党员

研究生院

2018

团支书

5

李志翔

中共党员

研究生院

2018

班长

6

王仕林

中共党员

研究生院

2018

团支书

7

姜山

中共党员

研究生院

2018

副班长

8

贾艮林

共青团员

研究生院

2018

9

徐嘉钰

共青团员

研究生院

2018

10

霍立达

中共党员

研究生院

2018

11

李静伟

共青团员

研究生院

2018

12

王明月

共青团员

研究生院

2018

13

洪新昌

中共党员

研究生院

2018

宣传委员

14

李志娜

共青团员

研究生院

2018

15

汲丽丽

共青团员

研究生院

2018

16

刘悦

共青团员

研究生院

2018

17

李洋

共青团员

研究生院

2018

18

王坤

中共党员

研究生院

2018

19

张晶

共青团员

研究生院

2018

20

宋丽颖

中共党员

研究生院

2018

21

郭小轩

共青团员

研究生院

2018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中医药研究生会章程(试行)》等文件相关规定,特制订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中医药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均由学院团委推荐,经院党委审查合格后,报校团委复核,最终由学校党委确定;各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各年级辅导员推荐,经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研究生院党委应对研究生会成员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校学生会现任主席团负责选举的组织工作。

第三条 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研究生会现任主席团负责选举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 实际到会的正式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的正式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并进行选举。

第五条 委员依据主席团候选人实际情况进行表决,表决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划票时,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〇”;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做标记;选举时只能选举候选人范围内的人员,不能选范围外人员。

第六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七条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票数由高到低确定主席团的主席、副主席。

第八条 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不足额定人数,则需要再次选举。再次选举时,赞成票数须为应选人数与已当选人数之差,否则选票无效。

第九条 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人选由校学生会现任主席团提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产生,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并在选举前获得参会人员人同意。

第十条 投票人应把表决票投入指定投票箱,投票完成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统计,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宣布,由会议主持人向全体委员宣布当选者名单。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六、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受疫情影响,暂未开展研究生代表大会。待筹备好,按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试行)》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章程》中相关要求,组织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七、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全体研究生利益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院全体研究生参与研究生工作各项事务管理、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组织机构。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全体研究生民主选举产生,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行使其相关职能,对全体研究生负责,接受全体研究生的监督。研究生会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由各研究生各班选出的代表组成。

 第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召集。如研究生会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
   
第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议讨论一律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第六条
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实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视为决议通过。
   
第七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修改研究生代表大会章程;
    (
) 制定和修改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的其它基本制度;
    (
) 选举的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
    (
) 听取和审议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的工作报告;
    (
) 改变或者撤销研究生会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 讨论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
) 研究生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八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也是系研究生工作的决策和领导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权利。
   
第九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从全体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期间可以进行增补选。
   
第十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方式。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筹备和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
)收集、整理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提交的各项议案;
   (
)选举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
   (
)根据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提名,决定研究生会委员会副主席以及研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人选;
   (
)按时参加校研究生会关于院系研会相关工作的例会;
   (
)领导系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和研究生班级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每届任满研究生会委员会需向研究生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四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三条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未受过校纪、院纪、党纪处分者,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有资格被选举为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各研究生基层班级为单位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代表每届任期一年,期间可以进行代表增补选。
   
第十六条
代表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
) 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的义务;
   (
) 提出工作相关议案的权利;
   (
) 对研究生会和各研究生基层班级的工作情况给予帮助、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
) 通过正确的渠道如实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生活、学习、科研等方面的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
) 选举和决定任命的投票权。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研究生会工作众评机制,积极构建党领导下的团学组织格局。按照学校“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全面、模范表率、热心公众服务、堪当重任的学生骨干队伍”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考核。职评议考核内容、范围及方式由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生会述职评议考核由研究生院团委统一组织实施,院党委负责监督。

第二章 考核时间及方式

第三条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

第四条 研究生会述职评议考核采取工作总结汇报形式,其中汇报应包括工作完成情况、本年度工作亮点、工作投入及工作态度、不足之处及整改措施、下阶段工作计划等五部分组成。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重点围绕团中央,团省委,校团委等相关部署,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以作风建设为核心,覆盖全体学生干部

(二)以网络众评为载体,拓展评测参与范围

(三)以工作总结为依托,反思年度工作优劣

(四)团中央、团省委规定的其他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第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及主要学生干部职评议考核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确定参评考核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各部门部长。

(二)确定参评评议人员: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志愿者代表、公开招募众评学生代表等。

(三)招募人员范围:在校研究生,了解研究生会工作并有志于参与团学工作的同学,按占比不少于30%的原则

(四)考核人员统一按照要求进行述职报告,评议人员进行无记名评价。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七条 学生干部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任免使用的重要依据和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

第八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思想不重视、工作不研究、精力投入少、不真抓实干、不解决实际问题,学生反映较差,考核结果确定为“一般”和“差”的学生干部,按照学校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进行问责处理。

第五章 督促整改落实

第九条 学校团委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督查等方式,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学生工作问题和思想政治工作共性问题、难点问题,明确应对措施,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要点,推动问题从根本上解决。

第十条 研究生会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上级点评、述职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设定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要在下一年度述职报告中做出说明。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亲自指导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的部署和实施。研究生作为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力军,肩负着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的重任,因此在思想道德,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上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学校党委将团的建设纳入学校党的建设总体格局,大力支持共青团改革发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团的工作,解决各级团组织在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各项问题。明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牢牢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管青年原则,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研究、谋划和推进青年发展事业。从研究生自身能力提高为核心,深化研究生团组织改革,顺应时代对研究生的新要求,把学校“大思政”工作格局融入研究生教育中,发挥共青团组织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成为研究生的思想引领和道德榜样,做好中医药传承和应用,培养更多立场坚定,思想道德高尚,科研能力强的中医药研究生。


十、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刘译阳


2

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郭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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