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加强研究生学术水平,更加客观评价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第二章 学术成果要求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1.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
申请人需要在其博士培养阶段,取得以下相应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4篇高水平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或SCI或EI论文);
(2)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IF单篇或累计≥5.0);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国家级特等奖(排名第一);
(4)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排名第一)。
2.“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需要在其博士培养阶段,取得以下相应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3篇高水平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或SCI或EI论文);
(2)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IF单篇或累计≥3.0);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国家级特等奖(排名第一);
(4)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排名第一);
3.“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需要在其博士培养阶段取得以下相应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其中至少2篇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或SCI或EI论文;
(2)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IF单篇或累计≥2.0);
(3)获得“岐黄杯”全国中医药博士生优秀论文一等奖(第一顺位作者);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国家级特等奖(排名第一);
(5)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排名第一)。
4.其他类型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需要在其博士培养阶段,取得以下相应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或SCI或EI论文;
(2)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IF≥2.0);
(3)获得“岐黄杯”全国中医药博士生优秀论文一等奖(第一顺位作者);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国家级特等奖(排名第一);
(5)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排名第一)。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需要在其博士培养阶段,取得以下相应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
(2)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1篇SCI或EI论文;
(3)获得“岐黄杯”全国中医药博士生优秀论文一等奖(第一顺位作者);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国家级特等奖(排名第一);
(5)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排名第一)。
2.其他类型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需要在其博士培养阶段,取得以下相应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
(2)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1篇SCI或EI论文;
(3)获得“岐黄杯”全国中医药博士生优秀论文一等奖及以上(第一顺位作者);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5)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申请人需要在其硕士培养阶段,取得以下相应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
(2)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发表1篇SCI或EI论文;
(3)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金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4)“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省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5)“远志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申请人需要在其硕士培养阶段,取得以下相应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2)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金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3)“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省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4)“远志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第五条 学术成果的作者及单位署名要求
(一)作者署名要求
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申请人须为成果的第一作者(申请人排序为第一顺位),导师须为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
(二)单位署名要求
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包含校内单位和附属单位。
第三章 学术成果的审核与认定
第六条 学术成果的审核
申请人在提交学位论文评阅申请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在读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为SCI或EI文章,需提供指定的具有检索资质部门开具的检索报告,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等工作,并将复印件附在学位评定表册最后。
第七条 学术成果的认定
(一)论文须为与申请人研究方向相关的科学研究论文,不包含增刊、Letter、会议摘要、会议论文集等。
(二)SCI或EI发表论文与核心刊物以论文正式接收时检索结果为依据。
(三)各级各类获奖按证书日期认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